賽斯讓你成為命運的創造者推薦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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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店人生有什麼意義?我是誰?我由哪裡來?往哪裡去?什麼是靈魂?人死了靈魂又會到哪去?……在每個人的人生旅途中,相信都對這些問題或多或少的曾經疑惑過。王季慶從九歲開始,即一直為這些問題困擾而不安,不斷的探研心理學及哲學類書籍,卻始終得不到對這些看似簡單實則難喻問題的明確解答,直到接觸了「賽斯資料」後,才歡欣的從心裡喊道:我找到了!在這本書中,她誠心的將自己多年來從「賽斯資料」中所體悟到的「生命即愛即光」的真理,將賽斯苦口婆心的由物理學、心理學、超心理學、醫學……各個角度所提供的愛的訊息,透過淺顯易懂的方式,讓讀者一起分享。希望這本書像「愛的活泉」一樣,解除每位讀者心中的乾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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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
- 新功能介紹 作者: 王季慶
- 出版社:方智 新功能介紹
- 出版日期:1999/02/01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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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女方離婚半年禁再婚 日判違憲
(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6日專電)日本最高法院今天召開大法庭審理「女性離婚6個月內禁再婚」的民法規定,結果認為民法違憲。專家呼籲,這條逾100年前所制訂的民法規定應儘速修法。
日本明治時代所制訂的民法733條規定,離婚後的男女,只有女方在離婚後6個月內禁止再婚,主要是為了防止夫妻離婚後所生下的孩子歸屬引起紛爭。
住在岡山縣的1名30多歲女性認為,這違反男女平等的憲法原理,向法院提告違憲,並要求國家賠償。
今天最高法院由法官寺田逸郎審理,他指出,禁止女方在離婚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,限制的期間超過100天,屬違憲。
法官寺田表示,女方離婚後再婚的禁婚期若訂為100天是合理的,超過100天的話,以原告離婚的2008年時情況來看,是過度的限制,屬違憲。
日本民法規定,女性離婚之後,300天內所生的孩子屬前夫。另外,女性再婚,經過200天後所生的孩子屬現在的丈夫。
有關原告要求國家賠償的問題,法官認為,不能說民法這條規定在原告離婚時明顯違憲,因此,國家不需賠償。
原告今天沒親自出庭,她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說:「以前一直苦於前夫的暴力及前夫不答應離婚,好不容易離婚了,卻面臨民法規定離婚後6個月禁止再婚,這規定讓我無法與新伴侶立刻結婚。之所以向法院提告,是認為法律應給人幸福,而非不幸。希望不要再有人像我一樣難過。」
法務大臣岩城光英在法務省對媒體表示,有關離婚後禁止再婚的期間,將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斷修法,但在民法修法通過之前,離婚後逾100天、在6個月以內女性的婚姻登記將被受理。已通令各法務局、各地方法務局,通知各市區町村此事。
1996年,法務大臣諮詢機關「法制審議會」曾建議修民法,把禁止女方離婚後再婚期由半年縮為100天,但這項建議一直被晾在一旁。專家認為,國會應儘速修法,時代在變,將來是否修為留下100天的限制期或全廢,應儘速討論。1041216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女方離婚半年禁再婚-日判違憲-15160740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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